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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合同中不公平条款是否有效

来源:达言教育


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可以被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合同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的前提下订立合同,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合同条款必须经过充分协商一致才能成立。

法律分析

一、合同不公平条款可以认定无效吗

合同中有不公平的条款,其表现是免除一方责任,一方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合同平等原则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这些条款可能免除一方责任,一方权利,导致合同失去公平性。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就显失公平,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合同,使其无效。合同平等原则要求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应对等,任何一方都不能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强加自己的意志,更不能使用强迫或胁迫手段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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