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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院的判决不满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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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其中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果是终审判决,可以申请再审。
一、 高院判决不服怎么办?
1、如果是一审判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上诉。
2、如果是二审判决,可以申请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二、对终审判决不服有三种救济途径?
1、向上一级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可以向作出终审判决的的上一级申请再审。
2、向申请抗诉。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提出抗诉。
3、向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三、对再审裁定不服怎么办?
对再审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抗诉。
1、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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